垫偿基金扩大否 劳委会慎考量

【新唐人2012年12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3日电)多名立委今天提案要求扩大垫偿基金,纳入退休金、资遣费;劳委会认为,不应将雇主义务转嫁垫偿基金,应该审慎考量。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由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进行报告并审查法案。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林淑芬、台湾团结联盟党籍立法委员林世嘉等都提出劳动基准法第28条的修正草案,包括将退休金和资遣费纳入积欠垫偿基金、提高企业垫偿基金提拨费率、提升劳工债权顺位等不同版本。

民进党籍立法委员林淑芬表示,现在的积欠工资垫偿基金不扩及退休金和资遣费,因此适用劳退旧制的57万名劳工的棺材本和血汗钱没有保障,既然垫偿基金可以保障工资,退休金和资遣费应该也可纳入。

台湾团结联盟党籍立法委员林世嘉则表示,近期华隆、荣电等公司都发生劳资争议,企业如果倒闭,员工就求偿无门,因此建议提升劳工债权的优先顺位,并提高工资垫偿的费率。

民进党籍立法委员田秋堇也表示,资遣费或退休金应视为工资的延续,一同纳入垫偿基金范围;也可考虑提高垫偿基金费率,以现行费率万分之2.5来计算,每个厂家每月只要提拨新台币250元,就算提高到万分之15,也只要1500元,对企业的负担应该不大。

劳委会则认为,退休金和资遣费应该是雇主负担的义务,如果转嫁给垫偿基金,可能会变成守法雇主承担违法雇主责任,如果垫偿基金纳入退休金和资遣费,没有雇用旧制劳工的雇主就得分担雇用旧制劳工雇主的义务,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和公平值得审慎考量。

立委和劳委会讨论过后,仍无法得出共识,最后决定交由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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