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制度前未报备 传销厂商遭罚

【新唐人2012年11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3日电)公平会表示,达康美公司、馥蓁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变更传销制度变更销售品项前未向公平会报备,各被处新台币10万元及5万元罚锾。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多层次传销事业若想要变更奖金制度及商品品项,依法应于实施前办理变更报备。达康美生活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变更参加人加入条件、计算奖金制度及变更销售商品前都未报公平会,处10万元罚锾。

另外,馥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原向公平会报备的传销制度,传销奖金包括销售奖金、消费回馈、推广奖金、菁英奖金、同阶奖金、分红奖金、福利奖金等,将原来报备的推广奖金2%变更为5%,分红奖金9%变更为7.5%,未在实施前报备,处5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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