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制度前未報備 傳銷廠商遭罰

【新唐人2012年11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3日電)公平會表示,達康美公司、馥蓁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變更銷售品項前未向公平會報備,各被處新台幣10萬元及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若想要變更獎金制度及商品品項,依法應於實施前辦理變更報備。達康美生活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參加人加入條件、計算獎金制度及變更銷售商品前都未報公平會,處10萬元罰鍰。

另外,馥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向公平會報備的傳銷制度,傳銷獎金包括銷售獎金、消費回饋、推廣獎金、菁英獎金、同階獎金、分紅獎金、福利獎金等,將原來報備的推廣獎金2%變更為5%,分紅獎金9%變更為7.5%,未在實施前報備,處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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