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孕鲨价值低 动保吁禁捕

【新唐人2012年11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1日电)近10年台湾捕获罕见大鲨鱼达23尾,最近一次并怀 9胎,引发国际关注,而卖一尾所得新台币10几万元,远低于观光年产值10万美元,动保团体呼吁禁捕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等动保团体今天联袂召开记者会指出,近月来台东外海陆续有渔民捕获大白鲨、巨口鲨;其中一只已怀孕的大白鲨,腹中9只小鲨还来不及出生就成了“标本”。

与会的交大外交系翻译讲师胡怡敏说,在南非一尾鲨一年可带来10万美元观光收入,台湾却活生生将怀 9胎的母鲨处理了,国际组织全球护渔协调先锋(The Global Shark Conservation Initiative)、澳洲反猎鲨割鳍联盟(The Australian Anti Shark Finning Alliance)脸书上,都收到各国网友呼吁台湾改善现况的意见。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指出,除其中一尾小鲨被制成标本,母鲨以新台币18万5000元卖掉,其余小鲨都被丢弃了。

黑潮海洋文化基金会执行长张泰迪说,研究显示人不是鲨鱼的食物,鱼才是鲨鱼的主食,发生过的事件多是鲨鱼误将在冲浪板上的人当做海豹而被吸引,确认后多半会吐掉。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主任陈玉敏说,其实大白鲨(great white shark)、姥鲨(basking shark,象鲛、象鲨)跟鲸鲨一样,已被华盛顿公约组织(CITES)列为附录二,是易危、应予保护的物种;台湾早在2007年就有积极作为,当年11月1日起全面禁止捕捞、贩卖、持有及进出口。

违反上述规定,依渔业法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甚至还发放奖励金每尾3万元,奖励渔民配合办理标识放流科学研究。

今天在场的动保团体呼吁渔业署比照保育鲸鲨积极作为,对大白鲨、姥鲨(象鲨)还有研究资料不足,但也是数量很少的巨口鲨施行一样的保育措施。

农委会渔业署简任技正周清河说,CITES附录二规定物种进出口要双边国同意,渔业署目前已禁止捕到该物种出口,但尚未禁止在国内利用;不过上述动保团体诉求的3种鲨鱼渔货产值并不高,要看渔民意愿,再做决定。

动保团体及与会立委田秋菫呼吁渔业署比照鲸鲨补助措施,认为渔民有利可得会配合。至截稿止,渔业署长沙志一因公无法电访,尚无回应。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