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受补助 拟增设公益监察人

【新唐人2012年11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6日电)教育部中办专委蔡志明今天说,行政院院会通过私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接受新台币1亿元补助以上私校,须加派公益监察人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许智杰在立法院举行“私校公共化”公听会时表示,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提案修改私立学校法部分条文,增列政府补助学生学费或一定比率以上的学校,应增置公益董事,但这项修法引来外界疑虑。

中华民国私立学校文教协会代表陈本源会中说,私校可接受教育部监督,也合乎私校公共性原则;但若增设公益董事,恐介入学校经营,对校务产生不好的影响。

与会的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副理事长吴忠泰则表示,增设公益董事不影响私校董事会运作及经营,只是加强校务运作透明性,保障老师、学生权益。

教育部中部办公室专门委员蔡志明表示,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私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私校若受政府补助达1亿元以上者,须增设公益监察人;公益监察人不会介入学校营运,但可事后监督学校状况。

他说,私校代表和部分教育团体对应设公益监察人或公益董事有不同看法,教育部将持续听取各方意见,希望立法院支持教育部修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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