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潭违法船屋 以窃占罪判决

【新唐人2012年11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恒立南投县13日电)南投检方以窃占罪起诉日月潭非法船屋,南投地院判决无罪,检方不服上诉,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改以窃占罪判决。

日月潭违法船屋(四角吊网渔筏)影响观瞻,为解决船屋乱象,南投县政府等权责单位自民国99年底展开联合稽查,南投地检署也对违法船屋进行扫荡,并在去年以窃占国土罪嫌起诉多名船屋业者。

检察官以船屋“定着”于潭面上的事实,认定被告涉及窃占国土犯行,不过,南投地方法院审理后,今年2月对首宗被告船屋赖姓业者做出无罪判决。

法官认为,南投县舢舨渔筏作业管理要点并未要求渔筏不得定着于潭面上,因此不能认定“定着”有窃占犯意,南投地检署检察官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南投地检署今天指出,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在10月30日撤销一审法官原判决,并以窃占罪判处赖姓被告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但宣告缓刑2年。

高院法官认为,四角吊网渔筏是以船锚等暂时固定于某一水域,以利渔捞作业,若渔捞作业已毕或水域渔源已竭,就当起锚移往他处捕捞,断无长期停泊于特定水域不予移置之理;被告船屋长期停泊于特定水域,并排除他人使用,有窃占渔筏面积国有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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