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特别统筹分配款非私房钱

【新唐人2012年11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1日电)行政院表示,特别统筹分配税款属地方政府税课收入,受地方民意机关监督,中央分配税款都送立法院,绝无沦财政私房钱疑虑。

媒体今天报导,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正草案即将在立法院初审,统筹分配税款是焦点,立法院预算中心报告指出,现行特别统筹分配税款的分配与支用,未经立法院审议,严重破坏预算体制,更有财政私房钱的疑虑。

行政院发布新闻稿澄清表示,财划法第16条之1规定,中央统筹分配税款应以总额94%列为普通统筹分配税款,并以一定比例分配直辖市、县市及乡镇市。其余6%列为特别统筹分配税款,应供为支应受分配地方政府紧急及其他重大事项所需经费,由行政院依实际情形分配。

行政院指出,行政院分配特别统筹分配税款时,主要用于协助地方政府办理历次风灾各项救灾工作,各直辖市与县市政府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等6项社会福利津贴,及办理紧急重要造福民众事项。另协助地方政府年关与平时人事费资金调度等所需经费,支用情形并送立法院,及由财政部网站公开。

另外,行政院表示,普通统筹分配税款与特别统筹分配税款同属地方政府税课收入之一,需编列岁入预算办理;地方政府各项施政需要,都要衡酌财源编列岁出预算办理,以上岁入岁出预算,均受到地方民意机关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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