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特別統籌分配款非私房錢

【新唐人2012年11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1日電)行政院表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屬地方政府稅課收入,受地方民意機關監督,中央分配稅款都送立法院,絕無淪財政私房錢疑慮。

媒體今天報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即將在立法院初審,統籌分配稅款是焦點,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現行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與支用,未經立法院審議,嚴重破壞預算體制,更有財政私房錢的疑慮。

行政院發布新聞稿澄清表示,財劃法第16條之1規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應以總額94%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並以一定比例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其餘6%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

行政院指出,行政院分配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時,主要用於協助地方政府辦理歷次風災各項救災工作,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6項社會福利津貼,及辦理緊急重要造福民眾事項。另協助地方政府年關與平時人事費資金調度等所需經費,支用情形並送立法院,及由財政部網站公開。

另外,行政院表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與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同屬地方政府稅課收入之一,需編列歲入預算辦理;地方政府各項施政需要,都要衡酌財源編列歲出預算辦理,以上歲入歲出預算,均受到地方民意機關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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