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证交所费用遭质疑 陈(冲)澄清

【新唐人2012年11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0日电)行政院今天表示,媒体工作者陈东豪指院长陈(冲)任职证交所董事长,行政费单据超过月薪,与事实不符;陈(冲)保留法律追诉权。

行政院中午发布新闻稿表示,陈东豪昨天在新闻台节目指陈(冲)任职证交所董事长,行政费的单据超过月薪,及担任金管会主委期间发生盈正案等,相关说词皆与事实不符 。

行政院指出,陈(冲)担任证交所董事长时,每月有一笔业务联系费,使用的额度没有超过月薪,没有所称的行政费,更没有所谓行政单据超过月薪,陈东豪说词未经查证,完全没有事实根据。

行政院表示,陈(冲)担任金管会主委的任期是民国97年到99年5月16日,之后接任行政院副院长;盈正股票在99年9月上柜,所谓陈(冲)担任金管会主委期间发生盈正案的说法,完全不符事实;陈(冲)保留对陈东豪的法律追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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