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21禁买手枪 美维持原判

【新唐人2012年10月26日讯】(中央社休士顿25日路透电)美国上诉法院今天判决,美国政府禁止持有联邦执照的枪支经销商,贩售手枪给未满21岁民众。这个判决对全国步枪协会(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而言是挫败。

全国步枪协会宣称,依据美国宪法第2修正案以及第5修正案同等保护条款,18至20岁民众有权购买手枪,遭休士顿第五巡回上诉法院(5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驳回。

3位法官组成的专门小组表示,国会依1968年签署的法律,采行这条销售禁令协助遏止暴力犯罪,也指称立国者、19世纪法院以及评论者俱认为,不提供武器给特定族群,不会践踏拥有枪支的权利。

法官普拉多(Edward Prado)写道:“国会着重在特定问题:未满21岁年轻人尚未成熟且易诉诸暴力。”

今天的判决维持2011年9月美国德州勒波克(Lubbock)地方法官康明兹(Sam Cummings)的裁决。

全国步枪协会、枪支经销商与部分个人1年前对隶属美国司法部的美国烟酒枪炮及爆裂物管理局(Bureauof Alcohol, Tobacco, Firearms and Explosives)提起告诉。(译者:中央社陈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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