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eTag泄个资刑责加重

【新唐人2012年10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19日电)交通部次长陈建宇今天表示,申办装机ETC所登入的个人资料依法受到保护,远通电收公司员工若泄漏个资,刑责将会加重。

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上午召开“国道eTag个资外泄,国安不保”记者会,党团总召黄文玲说,ETC(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申办装机所登入的个人资料,以及在国道的“交通纪录”、“生活行踪”,被完整记录于远通电收电脑系统资料库中,个资有外泄危机。

陈建宇表示,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都将高公局与远通电收的契约列为公法上的契约,远通电收必须完全遵照现行个人资料保护法,远通接受委托的业务视同公务机关,远通员工视同公务员,如果远通员工违反个资法规定,刑责可能会加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长曾大仁说,远通电收公司的员工都必须签署保密协定,任何员工去查ETC使用人的相关资料都会留下纪录,若发生问题事后可追究;除了远通设有保全系统外,每年也有独立第三公正单位查核,高公局也会进行稽核。

黄文玲表示,外传第四波中资开放将列入第一类电信,远传电信与中国移动已签订合作协议,远通电收公司掌握ETC使用者个资,包括政府官员、总统座车行踪全纪录,可能使国家安全陷入危机。

国家安全局国内处副处长王春益回应指出,第一类电信并没有要开放,他日前曾向经济部询问,经济部表示没有规划将第一类电信列入第四波中资开放项目中。至于如果有骇客入侵,电脑系统有多重防护,会有情报通知,可进一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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