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期不续审 公保法再送修法

【新唐人2012年10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18日电)行政院长陈(冲)今天说,公务人员保险法修正草案,将公教人员退休所得替代率合理化,上限订为80%;将重新函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与考试院会衔审议的公务人员保险法修正草案。由于公保法于民国100年4月29日由考试院会同行政院函请立院审议,不过因来不及于立法院第7届完成三读程序,届期不续审,所以将重新函送立院审议。

陈(冲)说,这次修正除将公务人员退休所得替代率合理化,上限订为80%,并将保险人养老年金给付率定在0.65%至1.3%之间核给,负担的法定费率由“4.5%至9%”调整为“7%至15%”,同时删除参加公保30年以上得免缴全民健康保险自付部分保险费的规定。

陈(冲)表示,希望立法院能顺利通过修正案,使公保被保险人养老年金给付年金化后权益获得周全保障,并使公保基金得以永续经营。

任何社会保险,尤其具有养老年金给付的保险,陈(冲)说,希望能本于健全经营原则,尊重精算专业结果,妥慎规划与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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