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钱又责骂老母 男子遭判搬家

【新唐人2012年10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12日电)一名53岁男子花费老母亲的敬老年金吃喝玩乐,要钱不给还会责骂母亲,彰化地院今天判决男子应搬出母亲住处。

针对彰化地方法院的判决,老妇人仅低调表示,这是家丑,不愿多表示意见。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80多岁的老妇人罹患心脏病、心血管疾病等多种疾病,平时仅靠敬老年金每月新台币3000元过日子,但老妇53岁的儿子除未尽扶养义务外,还向老妇人索讨金钱,老妇若不从就会被儿子责骂

老妇人身心痛苦,除了向警方声请保护令外,也向彰化地院提告,要求儿子搬离住处;男子在法院开庭时辩称,房子是已过世的父亲留下来的,他平时住在住处顶楼加盖的部分。

男子向法官说明,曾因车祸造成手部受伤,加上母亲声请家暴案件,让他经常要到医院报到,没有办法找工作及按月给付母亲扶养费。

不过地院法官认为,男子住在顶楼加盖部分,跟建物使用同一个出入口,不具构造及使用上的独立性,所有权属于妇人,而男子曾对母亲家暴,有亏扶养义务,判决男子应搬出住家,户籍也应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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