诓投资诈财400万 女被诉

【新唐人2012年9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8日电)中市林姓女子向陈姓女子佯称有投资管道,骗陈投资新台币现金400多万元,并交付500万元借据、本票。台中地检署起诉林女。

台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林女在民国98年认识陈女,多次向陈女佯称她在中国大陆人脉丰沛,有投资绿能管道,获利不错,并出示相关文件取信陈女。

陈女在98年6月至99年8月间分别提领现金交给林女共400多万元,再签发8张面额共500多万元的本票及1张借据,交给林女。案经陈女发现有异提告

林女否认诈欺,指称陈女邀她投资土地开发,向她的亲戚筹资,并签立本票,但到期都未偿付。检方以陈女曾提出民事诉讼经台中地院裁定所签立的面额500多万元本票债权不存在,认定林女供述与事理不符。

台中地检署依诈欺罪起诉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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