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投資詐財400萬 女被訴

【新唐人2012年9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8日電)中市林姓女子向陳姓女子佯稱有投資管道,騙陳投資新台幣現金400多萬元,並交付500萬元借據、本票。台中地檢署起訴林女。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林女在民國98年認識陳女,多次向陳女佯稱她在中國大陸人脈豐沛,有投資綠能管道,獲利不錯,並出示相關文件取信陳女。

陳女在98年6月至99年8月間分別提領現金交給林女共400多萬元,再簽發8張面額共500多萬元的本票及1張借據,交給林女。案經陳女發現有異提告

林女否認詐欺,指稱陳女邀她投資土地開發,向她的親戚籌資,並簽立本票,但到期都未償付。檢方以陳女曾提出民事訴訟經台中地院裁定所簽立的面額500多萬元本票債權不存在,認定林女供述與事理不符。

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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