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辐射屋 建商卖屋须告知

【新唐人2012年9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7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公布2013年4月成屋买卖相关规范将上路,届时建商必须揭露是否为凶宅、辐射屋或山坡地住宅等资讯。

消保处今天召开记者会公布,已于第 7次会议审查通过内政部提送的“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订定及契约书范本修正案”。

消保处副处长吴政学说,下个月将公告这项规范,公告6个月后上路,预计明年4月起,所有受消费者保护法规范的建商,必须将房屋重要现状资讯,以书面做充分揭露。

他说明,这些重要资讯包含房屋未登记部分(违建与否)、漏水情形、辐射屋检测、混凝土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测(例如海砂屋检测事项),以及曾否发生凶杀、自杀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等情事。

他说,是否为直辖市、县(市)政府列管的山坡地住宅社区也要揭露,因为依规定要做定期监测,以确保住屋安全。

他强调,消费者买屋遇契约内容纠纷时,可据契约内容向法院主张权利,法院可据此做瑕疵认定,最严重时,甚至可获判解约。

他说,新制规范对象为建商,若透过房仲业者向一般屋主购屋,可请房仲业者做不动产说明书时提供相关资讯,消保处也会请内政部协助辅导房仲业者以此范本为内容拟定契约,供买、卖双方交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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