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独立参选人决意将告警案打到底

【新唐人2012年09月08日讯】 (美国之音电)中国四川省一家法院日前裁决,当地四名基层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状告警方非法拘押案败诉。不过,这场民告警的事件并没有结束。案件提告人表示,将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败诉下达*

成都市双流县原基层人大代表参选人胡金琼等四人,状告双流县警方非法拘押案,8月31号开庭后经审理于9月7号下午宣判。胡金琼,欣文荣,辛国慧,干兴艳被判败诉,法院公布的行政判决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为据,认定上述四人扰乱公共秩序,理应处以行政拘押。

2012年4月14日成都独立候选人胡金琼走出拘留所(六四天网)
x

2012年4月14日成都独立候选人胡金琼走出拘留所(六四天网)

​​
案件的原告人之一,双流县原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胡金琼对美国之音说:“昨天电话通知我,叫我去拿判决书,当时他们在电话中也没有明确说什么,拿到才知道法院驳回我的诉讼,即要求警方撤回当初拘押我的决定,因为对我的拘押不正确。”
 
*事件过程*
2012年2月8号成都双流当地进行县乡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期间,胡金琼等独立参选人投诉,参选被当局设置重重障碍。他们因此前往县人大办公室请愿,被警方以“扰乱秩序罪”拘押。上述四人不服,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当初对他们的行政拘押令。
胡金琼回忆当时的情况时说,请愿时他们被接待人员安排在县人大接待室。独立参选人干兴艳后来被人打上倒地,独立参选人报警,几经周折后警方到场,并强令他们三分钟内解散,否则以扰乱秩序论处。他们一分钟后陆续离开,但是后来还是因此被行政拘押了7天。
 
*庭审不公*
张宏玉是本案原告人委托的法律代理,他说,案件庭审不公:“如果依据法律的话,他们本应该胜诉,但是被告方以权压法。例如,事件中公安机关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警方援引《治安处罚条例》第23条,而该条款要求实施处罚应当场处罚,而结果呢?警方是事后(两个月)进行处罚,本身已过期限了,况且他们四人是行使宪法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时受到打压,到县人大反映情况。”
 
*上诉到底*
胡金琼表示,她们的民告警案没有结束,目前他们正在起草诉状,准备一级一级将案子向上打,直到讨回公道为止。她说:“我还是要上诉,上诉没有打好,我就要申诉,抗诉,一直打下去,因为参选人大代表是我们的权利,他们(当局)不但不给我们,还要打压我们,在时隔两个月后拘留我们,打击报复我们!”

美国之音打电话到双流县人大和法院,电话无人接听。当地一位徐姓社区干部表示,了解胡金琼所反映的情况,但是没有参加庭审过程,不便对判决发表意见。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