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这个时代最优异的死刑辩词

【新唐人2012年9月5日讯】那是一个偶然的机会,张晶,一审被判死刑的沈阳小贩夏俊峰的妻子,辗转联络上了北京著名维权律师滕彪。滕彪在了解案情后,决定免费代理此案。于是,我们看到这个在网上流传甚广、被认为必将载入法律史册的“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用最美丽的文字卡住死刑车轮

一位叫牛文文的网友在微博中由衷地称赞说:“我承认,这是我做编辑十几年来看到的最酣畅最有力最美丽的文字——律师滕彪为夏俊峰二审所做的辩护词。”

一位国内朋友写信给我,提醒我注意滕彪的这篇死刑辩词。他说:“在我看来,他的辩护词不是由文字组成,而是灵血组成的。在我有限的视野里,没有看到别的律师,写出这样的气势磅礴、逻辑缜密、抽丝剥茧、入情入理的辩护词。”

夏俊峰是辽宁省铁岭县人,2009年5月16日,他和妻子张晶在沈阳市沈河区路口摆摊卖鸡柳、烤肠小吃,被城管抓进办公地点殴打。在遭到野蛮殴打的过程中,夏俊峰摸出随身携带的小刀予以还击,扎死两名城管队员,扎伤一名。一审法院按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

作为千千万万中国弱势群体中的一员,夏俊峰一案展示了底层人民走投无路的绝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滕彪作为兼职律师,义务承担起为此案做二审辩护的责任,不是偶然的。出生于吉林省桦甸县贫穷乡村的滕彪,有一种奇特的能力,能够感受到那些在黑暗中被剥夺者心中的悲苦。他的正义感、同情心和献身法治的原则,使他不可能拒绝这个无助的人,他必须尽其所能地帮助夏俊峰。

2010年6月29号,曾获得多项国际人权奖的法律博士滕彪,带着一种奉献和匡扶正义、公平的英雄气质,带着理想主义者的殉道精神,出席了辽宁省高级法院三号法庭,为夏俊峰做二审辩护。

在有关当局只想大开杀戒,惩一儆百之时,性情温和、憨直而坚毅的滕彪,竭力为被人轻蔑遭人践踏的底层人辩护,并创造了一种新的辩护形式。这种辩护充满了温暖的人性,表达了对生命的痛惜,对他人的苦难的认同,力图以爱来战胜恨。

滕彪对审判长,审判员说:“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尽管二审法庭没有采纳滕彪的意见,仍然犯下新的错误:维持对夏俊峰的死刑原判,但是,滕彪那富于理智和激情、逻辑性强而又精辟有力的辩护词,不但在网路公众中引起了广泛的共鸣,也震动了中国新闻界和法律界。此后,夏俊峰杀死城管一案进入死刑复核阶段。2011年6月,最高法院刑一庭负责夏俊峰案死刑复核的合议庭三名法官,约见夏俊峰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听取律师意见。凶神恶煞的死刑车轮暂时地被卡住了。

找到对方最薄弱之处主动出击

在西方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庭的控辩双方,就像英国历史小说家司各特所描述的,是一场壮观的比武。进入赛场的双方武士,都在寻找敌人甲胄上的薄弱之点,拼尽全力要把对手摔下马来。

因此,滕彪不能只有站在弱者一边的理想主义,不能只有美丽动人的文字修辞,他必须使自己的辩护词牢固地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当人权律师在面对铁血的专制国家机器,他唯一拥有的,是他深邃的洞察力和清醒的头脑,以及精心组织好的、如同子弹一样准确有力的言辞。

滕彪向法庭上严正地指出:“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违背。”

尽管滕彪的辩护多次被法官打断和警告,但他还是成功地完成了自己的辩护策略:不采取守势,而是主动出击,逐条指出一审判决的谬误之处。言必有据。滕彪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夏俊峰的自述及其他证人证言,条分缕析,透视其中症结。他的辩词因此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例如,此案审判中最大的疑点,就是夏俊峰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问题。城管在街上殴打夏俊峰时,现场有六个目击证人证明夏俊峰被打。滕彪因此诉诸于常识了、逻辑和情理,说:

“沈河城管人员在大庭广众之下,毫无顾忌地殴打夏俊峰,强抢其维持基本生存的用具,在夏俊峰爱人下跪求饶的情况下仍然毫无怜悯,谁能相信他们把夏俊峰强行带回城管办公室却能耐心而温柔地对他说服教育?夏俊峰在闹市区被打不还手、东西被抢不还手、在自己爱人苦苦求饶时不还手、在被拽上车时不动手、在下车后进办公室之前也不动手,却在进了办公室、失去了逃跑机会的时候,主动用刀伤害申凯和张旭东?认定夏俊峰具有杀人的故意,完全违反逻辑,不合情理”。

滕彪还毫不客气地指出法庭违背了起码的程式正义:“一审和二审庭审中,全部证人均未出庭,证人证言未经过当庭质证。”为了证明一审判决的定性错误,滕彪从专业角度挖掘出新的视角:“从死者的伤口形态分析,当时张、申两人正在俯身对夏俊峰进行持续殴打。”

这种以进攻来辩护的技巧,使检方处在被指控的地位,非常狼狈。如果滕彪是在民主法治国家的法庭使用这一策略,他一定会就此扭转局势,获得抗辩的胜利。

揭露谁是病态社会的真正罪人

对滕彪来说,这个案件不仅仅是关系到一个人生命的案件,更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集合体。他不仅需要调查夏俊峰一案的真相,研究相关法律,更要面对的是一个病入膏肓的荒诞社会。

在法庭上,滕彪指出这样一个令人震惊的社会现实:“城管野蛮执法人所共知,城管打人事件几乎天天都有,而城管殴打公民致死的案件也不在少数。在互联网上Google‘城管野蛮执法’有261,000条结果,‘城管打死小贩’有602,000条结果,‘城管暴力致死’有782,000条结果。

从这些数字我们可以瞥见:谁是这个社会的真正罪人?如此危机四伏的社会,是酿成夏俊峰杀人一案的现实环境。无法无天的城管制度,逼迫一个善良而卑微的公民铤而走险。一个刑事案件里往往蕴含很多复杂的因素,在这个制度怪圈里,杀人者和被杀者都同样逃不脱被害的命运。

滕彪因此痛陈城管制度的弊端:“审判长、审判员:1997年城管出现以来,弊端早已显现,所犯罪行累累,可谓民怨沸腾。迄今未有一部全国性的《城市管理法》或者行政法规。”除了指出法律监督缺位之外,滕彪也冷静地分析了城管队员使用暴力的心理:“法律和政治地位暧昧不清,势必用谋财、泄愤、与民争利来弥补。暴力一旦开始,就具有自身的惯性,在具体制度的纵容之下,在群体心理的传染之下,就会成瘾、成为习惯。”

严词控诉了城管制度之罪恶,滕彪痛苦地发问:“城管制度已经让两个家庭破碎了,我们难道非得让第三个家庭破碎吗?……难道我们非得把司法当做城管的复仇之手,置夏俊峰于必死之地,让父母失去儿子、让妻子失去丈夫、让9岁的孩子永远失去父亲?”

滕彪因此痛陈城管制度的弊端:“审判长、审判员:1997年城管出现以来,弊端早已显现,所犯罪行累累,可谓民怨沸腾。迄今未有一部全国性的《城市管理法》或者行政法规。”除了指出法律监督缺位之外,滕彪也冷静地分析了城管队员使用暴力的心理:“法律和政治地位暧昧不清,势必用谋财、泄愤、与民争利来弥补。暴力一旦开始,就具有自身的惯性,在具体制度的纵容之下,在群体心理的传染之下,就会成瘾、成为习惯。”

严词控诉了城管制度之罪恶,滕彪痛苦地发问:“城管制度已经让两个家庭破碎了,我们难道非得让第三个家庭破碎吗?……难道我们非得把司法当做城管的复仇之手,置夏俊峰于必死之地,让父母失去儿子、让妻子失去丈夫、让9岁的孩子永远失去父亲?”

滕彪因此学习古希腊法律修辞的各种技巧,常用文学手法写作法律文书,例如运用很多排比、比喻、反问、类比等手法。在运用逻辑演绎确定真伪之外,加上修辞的力量,因此,他的辩词往往能打动人,唤起人们心中的良知。
  
专制制度是一个巨大的无人性的怪物,中国普通公众往往如一盘散沙,是懦弱的、没有形成力量的人。但是,如果公众获得足够的法制教育,就如滕彪所说的“大众不能惑”,那么,中国就可能成为具有法律意识和公共精神的公众,会起而呼吁司法公正,塑造新的社会文明。

早在2010年,滕彪就创办了“北京兴善研究所”,这是国内第一个旨在限制和废除死刑的民间机构,尤其关注死刑冤假错案。在为夏俊峰做二审辩护时,滕彪谈到他对于死刑的看法,向法庭审判员犀利而讥讽地发问:

“在全球反对死刑的潮流之下,绝大多数国家已经立法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保留死刑的国家一般也只针对谋杀等最为严重的暴力犯罪。难道我们不但要把死刑适用于经济或非暴力犯罪,而且还要适用于防卫过当或者正当防卫的案件吗?”

历史遗留下来的死刑制度,原本是为了惩戒犯罪,教育人们不要杀害生命的。但是,一旦国家以死刑来剥夺人民生命,冤冤相报,就会形成恶性循环。如果国家误杀一个自我防卫的人,那就是以法律名义残害生命的犯罪了。

尽管滕彪的二审辩护词在网上获得广泛支持,尽管有新的专业律师继续为夏俊峰上诉,但夏俊峰一案的结局仍然不容乐观。到现在为止,沈阳小贩夏俊峰自卫杀人案已经发生三年多了。此案目前还在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之中,我们海内外中国人也许还来得及,为这位不幸的同胞和他的家庭,去发问,去呼喊,去表达我们对生命的关注。

文章来源:《争鸣》杂志2012年九月号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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