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罕见判例 准堕畸形胎

【新唐人2012年9月3日讯】(中央社圣保罗2日法新电)巴西媒体报导,圣保罗法院裁定,准许怀4个月畸胎的1名孕妇堕胎,尽管巴西法律仅准许遭性侵或母亲性命垂危时才可堕胎。

“圣保罗页报”(Folha De Sao Paulo)报导,本案妇女腹中胎儿被诊断出罹患遗传基因疾病爱德华氏症候群(Edwards syndrome),是仅次于唐氏症最常见的染色体三倍体症。

这名怀孕妈妈原先寻求堕胎,但被驳回,接着以生命受威胁,且胎儿出世也没存活机会为由提出上诉。

上诉法官认为,这项70来未曾更动的法律,在解释上应视个案有某些弹性,裁定可堕胎。(译者:中央社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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