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屋意愿书违消保法 房仲败诉

【新唐人2012年8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30日电)王姓女子委托中介卖房,中介泄漏底价还上门骚扰,她反悔不卖反被中介告。台北地院认定双方契约违反消保法,判决中介败诉。

法院今天公布判决指出,王女想出售位在台北市仁爱路的房子,于是在民国99年12月间与房仲签定“专任委托销售契约”,约定底价为新台币2396万元。

房仲业者说,后来有客户愿出高于底价价钱买房,付了订金,并签定不动产买卖意愿书,没想到王女却违约反悔拒卖。房仲认为双方契约约定“买方出价达到委托价时,买卖契约成立生效”,而对王女提告,要求对方仍应依约给付服务报酬95万余元。

王女控诉,买家虽拿出不动产买卖意愿书,但不代表双方成立买卖契约,她仍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中介当初低报市价,害她以低价委卖,签约隔天又有一对男女上门狂敲、按门铃骚扰2小时说要和她“谈房子的事”,她吓得到警局备案,后来她多次告知房仲不再委卖,双方销售契约即终止。

法官审理后,为查明这对男女身份,比对字条笔迹,发现原来竟是房仲业者1名于姓女员工将底价泄露给另家房仲,假扮客户急着上门抢买房,于女东窗事发后遭开除。

法官审理后认为,王女与房仲契约中规定“买方出价达到委托价格,买卖契约成立生效”违反消保法,并剥夺双方关于契约的决定权,且卖方应有选择权不接受买方出价,房仲担任居间人,在斡旋和委托时无权代理王女与谁签约。

法官认定,中介泄漏底价且不当骚扰,破坏王女对中介专业的信任,王女有权终止委托契约,判决中介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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