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定清算人 立委吁设救济

【新唐人2012年8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4日电)民进党籍立委何欣纯今天说,民众被法院指定为公司清算人,就算无力协助清算,仍被迫接受“天上掉下的债”,应有救济管道。

何欣纯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卓姓男子多年前成立佰亿开发公司,后来离家25年,没联络家人。去年家人接获通知,才知道卓男变成街友,在医院过世。卓男的妻子、子女虽办理抛弃继承,却因佰亿公司被撤销公司登记、积欠新台币800多万元税款,卓男妻子被法院指定为公司清算人。

何欣纯说,卓男妻子虽请律师提出抗告,法院却说“声请人无从了解公司营运,纵为事实,仍不足认定声请人无处理公司清算事务能力”,驳回声请。民众遇到类似情况,只能再打“委任关系不存在”官司来解除责任,但司法程序繁杂,法院应该一开始就给被指定清算人说明、救济管道。

卓男的女儿表示,母亲从没接触过父亲公司业务,根本无法拿出相关文件协助清算。母亲担心财政部国税局会向他们追讨父亲公司欠税、扣押他们财产或限制他们出境。

国税局分局长张世玢说,卓男妻子是被法院选定的清算人,会请她协助收受文书等工作。若清算过程中发现佰亿公司有财产,当然要缴欠税,但不会追讨卓男妻子个人财产。依法可以限制出境,但这个案会不会这样做,还不清楚。

张世玢说,国税局会在税捐核课期间把税单送达,但征收期间为5年,5年内若真的没财产能征收,就依税捐稽征法规定,征收期过后注销欠税。但征收期限内公务员必须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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