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7日电)行政院主计总处今天公布民国100年每户家庭可支配所得,依每户5等分位,最高20%与最低20%家庭可支配所得差距为6.17倍,较99年的6.19倍,略减0.02倍。
主计总处下午召开国民所得统计评审会,会后召开记者会,并公布100年每户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数为新台币90.8万元,较99年增2.1%,剔除户量因素后,每人可支配所得27.6万元,增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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