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家戶所得差距6.17倍

【新唐人2012年8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7日電)行政院主計總處今天公布民國100年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依每戶5等分位,最高20%與最低20%家庭可支配所得差距為6.17倍,較99年的6.19倍,略減0.02倍。

主計總處下午召開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會後召開記者會,並公布100年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新台幣90.8萬元,較99年增2.1%,剔除戶量因素後,每人可支配所得27.6萬元,增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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