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人才 内政部放宽居留规定

【新唐人2012年8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6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入出国及移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外国人持特定含有外侨居留证功能证件入国后,免申请外侨居留证。

内政部部务会报下午通过“入出国及移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报行政院核定,经审查通过后,送请立法院审议。

内政部表示,台湾面临人才缺口,配合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育才、留才、揽才政策方向,内政部修法放宽外来人士入出国及居留定居相关规定,希望吸引优秀国际人才,提升台湾整体竞争力。

内政部说,修正草案松绑外国人相关规定,包括放宽外国人取得居留许可者,入国后申请外侨居留证期限,由15日延长到30日。

草案增订外国人持凭“签证、工作证、外侨居留证及重入国许可四证合一之有效证件”或其他已含有外侨居留证功能证件入国后,得免申请外侨居留证,简化外国人改办居留行政流程。

此外,草案新增优秀外籍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永久居留,另取消在台永久居留外国人,每年须在台居住183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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