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范律师“三类案件”需配合维稳

【新唐人2012年8月3日讯】最近,河南官方出台文件要求,在律师代理所谓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时,各地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必须以“维护共产党执政地位”等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律师配合地方党委和当局。有律师指出,这违背了中国宪法及基本的法治的理念。

河南司法厅的最新文件进一步对所谓“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明确了范围。其中,包括涉及因土地征用、补偿而引发的群体性案件﹔涉及房屋拆迁、补偿、承租而引发的,涉及某一行业的权益而引发的群体性行政或民事案件等。

河南江孔顺律师:“早就有类似的文件。这也是一个为了维护稳定一种举措吧。”

北京律师莫少平:“早几年还有中华全国律协的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意见等等。类似的这种规定,这几年陆陆续续的都有出台。”

这个月16号,三门峡市司法局称今年是共产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再以2千多字做出各项规则的文件发给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求进一步指导监督律师。

其中,律师在代理这三类案件时,以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等为原则﹔接案律师2天内书面呈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律师需填写《“三类案件”审批表》,说明案由和拟采取的解决途径﹔需经所主任审核同意等等相关规定。

北京律师莫少平:“从根上来讲,就是类似的这种规定,还不仅仅是河南的这种规定,实际上与相关的中国的宪法、律师法,以及最基本的一些法治的理念,都是冲突的都是相违背的。”

莫少平律师强调,当局的相关规定还否定了律师的职业操守。因为律师就应该是忠实于法律、事实以及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新唐人记者梁欣、金同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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