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8幼女遭绑架强奸 不从被强迫吸毒

【新唐人2012年7月20日讯】(新唐人记者洁琳综合报导)近日,辽宁营口大石桥市的8名未成年人遭有组织绑架性侵,并被强制吸食冰毒的事件再次震惊了大陆网络,据悉,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均为当地企业主和基层干部。

幼女遭绑架性侵 18天噩梦持续难醒

“求求你,放了我吧。”女孩下跪哀求,“求我也没有用,跟我没关系,我已经花钱了。”年逾50的男人把李雪(化名)拽到床上。

大陆媒体报导,刚满14岁的李雪的那场噩梦持续了13天,而年仅12岁的杨云(化名)噩梦则持续了18天。在这段日子中,两个女孩被诱骗胁迫,被逼吸毒遭殴打后,遭多人性侵。

报导指,2011年9月8日放学时分,杨云被高自己一年级的王月(化名)截住,在其“不跟我走,见一次打一次”的威胁下,被劫持到了位于某小区的顶楼,见到了人称“林姐”的林丽(化名)。

杨云回忆说:“她对我说,以后你要听我话,要什么都有。不听话就没有好果子吃。王月也说,林姐黑白两道都有人,如果我不听话,她也会在学校散布我不正经,让我以后没有脸上学,还要把我家铲平。”

杨云、李雪在这期间遭到多次毒打和威胁。李雪说,林丽还让王月买来了冰毒,逼着她和杨云吸食。

在这18天内,杨云妈妈先后四次报案,都未被立案,被迫只得发动20多个亲戚每天寻找,直到杨云的阿姨通过朋友终于打听到杨云被关押的地址。9月25日,杨家10余人来到杨云被关押的社区。

时隔18天,杨云妈妈差点认不出女儿。眼前的这个女孩“穿着妖艳,面部发白,全身发抖。”回到家,杨云给妈妈哭着跪了下来:“妈妈,我被卖了。”

强奸,还是嫖宿?

今年2月,“老师组织学生卖淫”帖文一度网上沸腾,传闻所指地正是营口大石桥市。帖文称,大石桥地区富人阶层流传一种说法,与处女、幼女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转运。于是,在大石桥发生了一起有组织、有策划、有场地的恶性强暴、强奸幼女事件。

寻访过程中杨、李两家家长发现,受害的孩子,远不止2个,而是8个。8个女孩全都是辽宁营口大石桥市的未成年人。

据悉,本案已再次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起诉罪名是“强奸”还是“嫖宿幼女”,仍未确定。杨云的母亲对此十分气愤的表示,如果以“嫖宿”起诉,是不是意味着,连法律都认定,自己女儿是一个妓女?而李雪则面临着比杨云更尴尬的处境。如果本案最终被当局裁定为以嫖宿幼女罪,自己就不是本案的刑事被害人。因为案发时,李雪刚满14岁。这意味着,在这场刑事性侵案件中,她可能连受害人都不是。

震惊网络 网友愤怒难熄

最近,大陆所谓“嫖宿幼女”事件频发,此次事件一经曝出,更引爆网友的又一轮沸点,目前有关“嫖宿幼女”的帖子仅在新浪微博一地的评论量就已超过二百五十万之多。

网友 @飞天歌长行的微博中难掩愤怒:令人发指的权、贵们!

网友@我们同呛声发声表示:如果国家法律不能惩罚和有效阻止这种丧心病狂的行为的话,民间可以自发行使自然法惩罚罪犯。

@左手执蟹鳌右手持酒杯更直戳要害:这些畜生和方便这些畜生施恶的黑帮政权。

@丹子-吴 则称:伟大的国土,我要在有生之年移民。

面对当局的所谓“嫖宿幼女”这一罪名,很多网友表示了自己的看法:双轨制的法律,是权贵所为就是“嫖宿幼女”罪,是平民便是强奸幼女罪!;恋爱算强奸,强奸算嫖宿,被强奸的是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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