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印章 政院:院长核批人事

【新唐人2012年7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5日电)行政院今晚公布2颗由行政院秘书处监印人员保管的“院长陈(冲)”、“秘书长林益世”职衔签字章。行政院代秘书长陈士魁说,人事案都是行政院长核批。

行政院秘书处监印人员陈建平也出示“院长陈(冲)”、“秘书长林益世”职衔签字章,说明这2颗印章由他保管,下班则放入保险柜。

媒体报导,被控涉贪的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指称他本人即可决定政府相关人事案、可掌管国库印章、行政院只有2颗印章。

陈士魁、行政院副秘书长陈庆财、行政院发言人胡幼伟、陈建平晚间举行记者会,逐一澄清说明。

陈建平出示“院长陈(冲)”、“秘书长林益世”职衔签字章,说明这2颗印章由他保管,下班则放入保险柜。

有关政府相关人事,陈士魁说,依规定,行政院所属各机关政务人员、常务副首长及所属一级机关职务列“简任第12职等”以上首长、国营事业机构董事长、总经理或相当职务、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政府投资的民营事业机构负责人、经理人等,是由各主管机关就符合相关资格条件人选提出建议,以首长名义签请行政院秘书长转陈行政院副院长、行政院长核可。

他表示,秘书长只有转陈权力,没有核准权力;人事案都是行政院长核批。

陈士魁说,行政院对外发文有2种方式,包括行政院函与秘书长函,陈(冲)批核后,再由监印人员盖章;一般事务性公文则盖秘书长章。印章不可能乱盖,一定是批核后再由监印人员盖章。

有关公文流程,他指出,各部会陈报相关公文后,若牵涉人事、经费或列管事项,会先送各有关主管机关请提供专业意见,行政院专业幕僚会再就所提出的意见往上签呈。

陈士魁表示,公文往上送,会先经过行政院副秘书长,再送给行政院秘书长,若秘书长有意见会签注意见,之后再往上送,由行政院长裁决。

他说,“一个人的意见要影响全部是不可能的”。

陈庆财表示,林益世所指国库印章,只是行政院院本部执行预算的印鉴章,院本部预算为新台币10亿6500余万元。

他说,政府机关支用经费有严谨、逐级审核程序,没有人可以碰到任何经费,钱都在国库,不是一个人可以决定,也不是一颗章可以决定。

对于媒体报导林益世提及的台糖人事,陈士魁说,部长拥有人事建议权,只有行政院长与部长拥有人事更迭权;没听陈(冲)说台糖人事案公文被退。

他也说,中联公司总经理是届龄退休,并非媒体报导林益世指称时机到了把人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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