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冲):藉审理诉愿案 检讨法规

【新唐人2012年7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5日电)行政院长陈(冲)今天说,诉愿绩效是行政机关自我省察依法行政指标,各机关应藉案件审理,检讨与改进主管法规的制定、实务执行的妥当性及个案事实的认定,完备法制面及实务面。

陈(冲)上午在行政院会听取“100年度诉愿业务检讨”报告后表示,诉愿法经修正施行10年以来,已具相当成效,法规合理化为诉愿件数减少的主要因素。

陈(冲)表示,有些民众会以陈情方式表达对行政处分的意见,机关应以此检视法规是否未尽完善,并主动修正,而非仅将案件送到诉愿委员会处理。

他说,诉愿具有保障人民权益的救济功能,人民的感受即时且直接,也是检视政府落实依法行政的重要指标,部分机关诉愿业务承办人员工作负荷量较重,机关首长应适当调整人力配置。

行政院法规会报告指出,诉愿业务已见成效,除年度新收件数减少外,逾5个月期限审决的件数也逐年递减,未来将以“无逾期审决案件”为列管目标,以发挥诉愿制度的行政监督及机关自我省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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