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5日电)陈姓男子违规停车,开车门时还不慎撞倒骑机车的黄姓男子,黄男送医后不治。黄男父亲请求赔偿。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判陈男赔偿新台币151万多元。全案可上诉。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于民国97年的圣诞节下午,将车子违规暂停在新北市八里区某路段设有消防栓、地面画有禁止停车标线的地方。
判决指出,陈男没有注意车外状况,就贸然开门下车,使车门撞到骑机车经过的黄姓男子,黄男人车倒地,送医后不治。黄男父亲请求赔偿。
刑事部分,陈男被依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5月确定。
法院一审判陈男赔偿36万多元;陈男于二审主张,黄姓男子当时饮酒达“迷醉”程度,应负40%的过失责任,且送医后黄男的家属不同意进行手术,才使黄男死亡。
高院审理,陈男违规停车,开车门时又没注意行人并礼让,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这次的车祸与黄男本身是否酒醉没有因果关系。
高院指出,依医院资料,黄男若经手术,不一定必然痊愈,还有很高的概率成为植物人,他的家属是考量黄男因医疗所受的痛苦、风险等才做出不同意手术的抉择,难认有过失。
高院判陈男总共要赔偿151万多元,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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