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男砍死女 一审15年

【新唐人2012年7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4日电)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黄姓男子持刀随机砍死女子,并自称“砍很用力,女子应该会死掉。”桃园地方法院今天依杀人罪判刑15年,全案可上诉。

桃园地方法院表示,32岁的黄姓男子长期有幻听、多疑、易怒等情绪症状,经医师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虽持续追踪治疗,但仍不断出现幻听干扰。

法院指出,黄姓男子今年初未按时服药,导致精神病发作,自称有人在耳旁要求他持刀杀人,男子随后在农村持柴刀寻找目标。

男子随机见路过的林姓女子,尾随数十公尺后猛砍女子头、颈等13处,导致失血身亡;男子犯后还清洗柴刀,并放置家中;警方事后循线逮捕男子。

男子在法院审理时坦承犯行,并向法官表示“砍很用力,女子应该会死掉”等语;法官衡量男子精神状况与智识程度,依杀人罪判刑15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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