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臭手术致皮肤坏死 医师判赔

【新唐人2012年7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日电)李姓女子做完去除狐臭手术后,指控操刀的医生未做好术中、术后处理,导致她皮肤坏死、留下疤痕,请求民事赔偿。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判医生赔偿新台币24万3000多元。

根据判决书指出,李姓女子因为天生腋下多汗、有异味而困扰不已,民国94年8月间到某整形诊所就诊,由洪姓医师为她施作内视镜旋转刀狐臭刮除术。

李女主张,洪姓医师没有在手术前告知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危险,也未作好术中、术后处理,导致她右侧腋下皮肤组织缺血坏死,留有大片黑色疤痕,疤痕已纤维化及挛缩,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法院一审判洪姓医生赔偿24万3145元;高院审理认为,李女皮肤坏死、伤口疤痕等现象,虽属手术可能的并发症,但如果洪姓医生于术中仔细止血,术后适当压迫伤口并及时将血肿清除干净,就可避免,判洪姓医生要赔偿术后门诊费用、复原手术费用等24万3340元。

李女另指控洪姓医师的黄姓助理没有护理人员资格却帮她施作手术,也请求民事赔偿;法院认为李女未举证说明,因此不予准许,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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