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械抢超商 男判7年6月

【新唐人2012年6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9日电)40岁蔡姓男子持菜刀及玩具枪到便利商店行抢,向叶姓老板恐吓交出金钱,不然就砍伤叶母,抢走现金新台币500元及商品后,骑老板的机车逃逸。台中地院依强盗罪判刑7年6月。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蔡男在100年间将菜刀及玩具手枪藏在衣服内,骑机车到中市南区某便利商店,先入内假装购物,结账时竟锁上便利商店玻璃门,亮出凶器恐吓叶姓老板交出金钱,否则将持刀砍伤在旁的叶母。

叶姓老板在蔡男要胁下,交出500元现金,蔡男并强行取走店内袜子、毛巾等商品,要求叶姓老板母子进入厕所,并交出机车钥匙,蔡男将叶姓老板的机车骑走逃逸。

警方循线查获侦办。蔡男坦承亮刀要求交出金钱,但否认锁店门及恐吓砍叶母脖子,并指称有吸食强力胶习惯,导致精神恍惚,法院以蔡男犯案时仍具判断力依强盗罪判处蔡男7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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