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械搶超商 男判7年6月

【新唐人2012年6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9日電)40歲蔡姓男子持菜刀及玩具槍到便利商店行搶,向葉姓老闆恐嚇交出金錢,不然就砍傷葉母,搶走現金新台幣500元及商品後,騎老闆的機車逃逸。台中地院依強盜罪判刑7年6月。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蔡男在100年間將菜刀及玩具手槍藏在衣服內,騎機車到中市南區某便利商店,先入內假裝購物,結帳時竟鎖上便利商店玻璃門,亮出凶器恐嚇葉姓老闆交出金錢,否則將持刀砍傷在旁的葉母。

葉姓老闆在蔡男要脅下,交出500元現金,蔡男並強行取走店內襪子、毛巾等商品,要求葉姓老闆母子進入廁所,並交出機車鑰匙,蔡男將葉姓老闆的機車騎走逃逸。

警方循線查獲偵辦。蔡男坦承亮刀要求交出金錢,但否認鎖店門及恐嚇砍葉母脖子,並指稱有吸食強力膠習慣,導致精神恍惚,法院以蔡男犯案時仍具判斷力依強盜罪判處蔡男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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