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被控肇逃 曾等救护判无罪

【新唐人2012年6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9日电)陈姓老妇人被控车祸肇事逃逸,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发现陈妇车祸后曾留在现场,等救护车到场,并在救护纪录表签名,警察到场前才离去,认定不是肇逃,判陈妇无罪。全案可上诉。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75岁的陈姓老妇人在民国100年9月间骑机车行经台中市北屯区时,与彭姓女子骑乘机车发生擦撞,两人均倒地、受伤。彭女指称,事发后她打电话报警,但救护车到场时,她看到陈妇逃逸离去。

警方循线追查找到陈妇,依肇事逃逸送办。台中地院审理时,陈妇指称,当时因急着要回家煮早餐给失明的丈夫吃,救护车到场要将她送医时,遭她拒绝,但她依救护人员要求,在救护资料上签名后才离去。

救护人员及目击民众的证词也说,陈妇在车祸后仍留在现场,救护车到场救护时,还在有登写妇人机车车号的纪录表上签名,受伤的彭姓女子则由救护车送医。

法官认定陈妇是在彭女受救护后才离去,不能视为肇逃,判处陈妇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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