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钟荣峰台北24日电)两岸积极洽签“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由于鸿海旗下的富士康和比亚迪侵权官司缠讼不已,鸿海呼吁,政府应积极行动,保障台商在大陆私人对私人侵权纠纷的法律权益。
两岸可能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协议”,鸿海董事长郭台铭对协议中台商权益保障不足相当重视,在18日股东会上,郭台铭便指出,“两岸投资保障协议”除了保障台商人身部分外,也要积极保障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和智慧财产权、以及在大陆私人对私人法律纠纷的权益。
郭台铭在股东会上曾表示,鸿海已连续10年在台湾申请专利数名列前茅,在奈米和面板等技术上,鸿海的专利越来越多,专利是集团最宝贵的产权。
郭台铭说,将来的科技就是智财权、专利和研发投入的战争,民间在大陆的智财权和投资,以及私人对私人法律纠纷的权益,更应该要被保障。
为期2天的鸿海各事业群内部大会在22日结束,郭台铭也指出,集团大部分事业都在中国大陆,对于集团在大陆投资和法律纠纷权益受到忽略,鸿海必须积极反映心声。
鸿海指出,可能签署的“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目前只有保障台商在大陆私人对政府之间在投资和纠纷上的权益,以及私人和私人于合约关系上的权益,所谓“第三地仲裁机制”,也只是纳入私人和私人于合约关系上的范围。
鸿海表示,攸关台商在中国大陆最多纠纷事项,是在私人对私人非合约性质的侵权纠纷;绝大部分的智慧财产权纠纷,是属于私人对私人侵权纠纷的范围。但到目前为止,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并没有纳入“两岸投资保障协议”当中。
鸿海说,台商在大陆和其他企业或私人个体的纠纷,大部分属于侵权纠纷,智慧财产权纠纷更是属于侵权纠纷范围;这部分却没有纳入“两岸投资保障协议”中,无法有效保障台商在大陆的投资权益,对台商在大陆智慧财产权的保障也形同虚设。
对于可能签署的“两岸投资保障协议”,鸿海呼吁,协议中应建立私人对私人在非合约性质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并具体保障台商的智慧财产权;政府应该要采取积极的作为,以行动力介入建立两岸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政府更应该正视台商在大陆投资、以及侵权纠纷不受保障的事实与案例。
鸿海认为,台商权益未获完整保障前,政府不应急就章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协议”,协议应该要真正保障到台商在大陆投资的价值,协议“签得早”不如“签得好”。
鸿海指出,以富士康和比亚迪诉讼多年的案例来看,到现在鸿海集团被侵权的事实都还没有“平反”;集团到大陆投资多年,规模这么大,和比亚迪诉讼的案子都没有获得结果,只能不断采取“自救”,其他台商处境可见一般。
香港高等法院针20日对原告富士康精密组件(北京)等和被告比亚迪(BYD Company Limited)等,双方在诉讼的法律程序问题进行裁决,驳回原告方面在法律程序上的要求。
鸿海表示,香港高等法院裁决驳回内容,是富士康原告对于法律程序的相关要求,并非驳回原告在智慧财产权的诉讼内容,鸿海和富士康会继续在香港高等法院,针对智慧财产权内容上诉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