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1日电)前台中市警察局黄姓巡佐在民国99年任职时申报某天的超勤加班费,浮报2个小时,诈领新台币478元遭检举,台中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将他起诉。
台中地检署今天公布的起诉书指出,台中市警察局丰原分局(改制前为台中县警察局丰原分局)警备队黄姓巡佐,在99年10月某天上班10个小时,仅可申报2小时的超勤加班,但他却在申报超勤加班时填写4小时,诈领2小时的超勤加班费478元。
案经检举,法务部调查局中部地区机动工作站侦办。台中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将黄姓巡佐起诉,并以犯罪所得在5万元以下,请求减轻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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