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案二审 法官斥枪手未供实情

【新唐人2012年6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5日电)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之子连胜文遭枪击案,二审今天首度开庭。枪手林正伟仍坚称误击,但法官质疑他何以明知逃不了还行凶,认为疑点很多,下次开庭将传连胜文。

全案源起于连胜文民国99年11月26日五都选前之夜,在帮新北市议员候选人陈鸿源站台时,遭“马面”林正伟枪击脸部中弹,流弹并打死台下参加造势晚会的民众黄运圣。检察官依杀人罪起诉林正伟并求处极刑,但板桥地方法院月前改依杀人未遂等罪,判林正伟24年。

案件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首度开庭。公诉检察官庭讯指出,被告所犯应为杀人既遂等罪,且应论处极刑。

法官陈志洋问林正伟究竟要杀谁、为何在选举场合众目睽睽下行凶,令人费解。林正伟答称是要教训陈鸿源,没想那么多,也否认受人指使。至于枪支来源,林正伟仍称枪是已故的黑道人士林明勇给他的。

法官追问,陈鸿源和连胜文外表体型差异大,怎会误认。林正伟回答真的是打错人,当天不知会有连胜文“当时场面我也会紧张”。

法官讯问后认为全案离奇、不可思议,但林正伟仍坚称是要教训陈鸿源。法官庭末表示,被告仍不肯明讲,无助于厘清案情,下次开庭会传唤连胜文等人,讯后裁定马面还押。

林正伟的委任律师陈振玮于庭后表示,林正伟的个性冲动但孝顺、重情重义,并非恶性重大。希望法官不要有预设立场,或为了符合大众要求而做出不合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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