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邻居强搬电视 2人被诉

【新唐人2012年6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4日电)台北巿柯姓妇人与刘姓男子被控假借手表在邻居家遗失不见,向邻居要求赔偿并强搬邻居的液晶电视及手机。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依恐吓取财等罪嫌将柯妇、刘男起诉。

北检公布的起诉书指出,41岁的柯妇、19岁的刘男与领有身心障碍手册的邻居等人住在同一社区。

检方指出,柯妇于去年5月间假藉名牌手表在邻居家遗失不见名义,多次索赔不成,便于去年6月间邀约刘男一起前往邻居家,向邻居恫称“不赔钱就给你死”等语,强迫对方签下和解书,并强行搬走邻居所有巿价新台币1万4000元的液晶电视、手机及充电器,被害人报警处理。

检方侦办期间,柯妇表示,她的名牌手表巿价1万多元是寄放邻居家并遗失不见;检察官要她提出手表的购买证明、保证书,柯妇不但拿不出来,且将电视变卖他人。

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检察官认定柯妇、刘男犯案明确,依恐吓取财等罪嫌将两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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