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8日电)患有中度精神障碍的杨姓男子被控2年前持刀砍死大楼保全人员,刑事部分一审被判18年。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杨男应赔偿被害人家属新台币645万余元。
根据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杨男与被害人有宿怨,民国99年11月19日,杨突然持刀连砍被害人致死。
刑事部分,法院一审时以杨男犯案当下并没有欠缺辨识行为的能力,不能以精神状态作为减刑理由,因此依杀人罪判18年,全案仍在缠讼。
被害家属事后向杨男提民事求偿逾千万元。法官审酌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后,判决杨男应赔偿被害者家属扶养费、精神慰抚金等共645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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