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委员会建议特首受防贿条例监管

【新唐人2012年6月1日讯】香行政长官曾荫权被揭发收受富豪利益后成立的独立检讨委员会星期四发表报告,建议将特首纳入《防止贿赂条例》监管,将来如果未得有关的独立委员会许可而收受利益,将会列为刑事罪。

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提出36项建议。委员会主席,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批评特首接受利益的内部指引,没有文件记录,这是有违妥善行政原则。

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现时行政长官在收受利益方面自行决定,没有监察,没有制衡,委员会认为这个是现行制度一个根本缺陷,完全不恰当。

委员会建议,特首要与问责官员及公务员看齐,还要规定行政长官收受利益要得到一个独立委员会的许可,否则将列为刑事。

香港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行政长官如果要收受任何利益包括礼物、酒店住宿,以低于市价购置或租住物业,或乘坐商用飞机,私人飞机或私人游艇去旅游,都要得到独立委员会的许可。

李国能认为,特首应树立优良榜样,而制度比个人重要。他希望委员会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现时的制度。

新唐人记者 林秀宜 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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