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委員會建議特首受防賄條例監管

【新唐人2012年6月1日訊】香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揭發收受富豪利益後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星期四發表報告,建議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監管,將來如果未得有關的獨立委員會許可而收受利益,將會列為刑事罪。

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提出36項建議。委員會主席,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批評特首接受利益的內部指引,沒有文件記錄,這是有違妥善行政原則。

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現時行政長官在收受利益方面自行決定,沒有監察,沒有制衡,委員會認為這個是現行制度一個根本缺陷,完全不恰當。

委員會建議,特首要與問責官員及公務員看齊,還要規定行政長官收受利益要得到一個獨立委員會的許可,否則將列為刑事。

香港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行政長官如果要收受任何利益包括禮物、酒店住宿,以低於市價購置或租住物業,或乘坐商用飛機,私人飛機或私人遊艇去旅遊,都要得到獨立委員會的許可。

李國能認為,特首應樹立優良榜樣,而制度比個人重要。他希望委員會的建議,進一步完善現時的制度。

新唐人記者 林秀宜 香港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