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30日电)曹姓计程车司机被控多年前性侵杀害1名女国中生,将被害人弃尸荒野。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今天宣判,依杀人等罪,判处他死刑。
被害人尸体当年被警方发现后,迟迟未能破案,直到民国99年3月间,曹男遭女儿指控性侵,检警意外发现曹男DNA与10多年前性侵杀害女国中生的凶手相符,案情才水落石出。
法院判决指出,原驾驶计程车维生的曹姓男子,89年9月间带着胶带开车外出,寻找犯案对象,曹男在基隆市七堵区搭载1名未满14岁的国中生,告诉女学生“我载你去玩”,将车门上锁,并以胶带捆住被害人的嘴,紧掐被害人颈部,性侵对方后杀人灭口。
法院一审时,以强制性交、杀人等罪判处曹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并应在行刑执行前入适当处所治疗。
案件上诉高院后,高院合议庭审酌曹男手段残忍,仅因性侵后担心遭被害人发现,就杀人灭口,断送被害人青春年华,认为他泯灭人性,再加上曹男曾向法官表示“想快点枪毙”、请法官判他死刑,也未获被害人亲属原谅,
更二审依加重强制性交未遂、杀人等罪判处他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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