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大运选手村兼国宅 估3百亿

【新唐人2012年5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8日电)内政部营建署长叶世文表示,林口国宅用地若要用于世大运选手村,跨部会共识是依国宅条例,由政府编预算建为国宅,初估需花300亿,且国宅条例今年落日,为此盖“有点突兀”。

内政部长李鸿源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01年度内政部预算解冻项目报告时,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吴育昇质询林口国宅预定地是否兴盖2017年世界大学运动会选手村议题,李鸿源表示,将持续向行政院长陈(冲)反映各界意见。

叶世文进一步表示,陈(冲)2周前开会指示营建署邀集相关单位协商,营建署上周召开跨部会会议后,对于林口国宅用地兴建选手村的法律适用问题,会中达成共识,因林口国宅预定地受国有财产法规范,应依据国民住宅条例,由政府编列预算兴建国宅,并做世大运选手村之用。

叶世文指出,由于国宅条例或住宅法,并无相关法条允许盖国宅或住宅可采开发兴建经营委外(BOT),所以政府编列预算盖国宅是唯一的路,营建署初步概算,兴建国宅含括附属设施需花新台币300亿元,“是非常大的数字”。

吴育昇质疑台北市政府兴办世大运预算425亿元,若加上300亿元选手村和国宅费用,“办一个世大运要花700多亿”,内政部是否编得出300亿预算兴盖?叶世文对此表示“不可能”。

对于以兴办国宅方式办理世大运选手村,叶世文坦言,国宅条例到今年年底将废止,行政院从民国88年起的政策方向就是不盖国宅,现在“盖国宅是有一点突兀”,营建署已将跨部会结论报告行政院。

是否可以合宜住宅方式在林口国宅预定地办理世大运选手村,叶世文解释,合宜住宅的法源不同,以林口A7合宜住宅为例,是透过土地征收条例征收民有地兴办;板桥浮洲合宜住宅则是依据都市更新条例兴办,若要以合宜住宅方式兴办需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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