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顾假 给薪天数待协商

【新唐人2012年5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1日电)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有关劳工有薪家庭照顾假的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但因给薪天数、请假事由没共识,全案保留送朝野协商。

去年8月南玛都台风袭台,地方政府宣布“停课不停班”衍生年幼子女在家无人照顾的民怨,总统马英九指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研议修法,让劳工可在台风天请有薪家庭照顾假。

劳委会主任委员王如玄今天列席社环委员会备询。她报告时说,参照美、英、日、德、韩等国的立法,家庭照顾假都是无薪的,因为家庭照顾责任属全国政府、人民,不应只由雇主承担。台湾劳工在台风天请家庭照顾假可领薪,将是全世界创举,希望先跨出这一步,建构兼顾劳工家庭、工作的友善环境。

依现行规定,劳工若因家庭成员预防接种、发生严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须亲自照顾,可请家庭照顾假,请假日数并入事假计算,并未给薪。行政院所提出的修法版本,增订若天灾发生或有发生之虞,经通报权责机关发布停止上课,劳工须亲自照顾未满12岁或国小以下子女而请家庭照顾假,请假期间工资照给。

不过,多名民主进步党籍立委质疑,公务员每年可请7天家庭照顾假,其中5天可给薪,2天不给薪,反观劳工请家庭照顾假却不能给薪,或只有台风天才给薪,对劳工明显不公平。

民进党籍立委陈节如质询也说,政院版条文排除身心障碍者,若家里有超过12岁的身障者,可能实际智商不到12岁,却被排除在外,应考量纳入。

王如玄答询时说,若劳工要比照公务员,5天家庭照顾假可领薪,经估算雇主薪资负担为新台币381亿6000万元,考量家庭照顾责任不应全由雇主负担,所以先以台风天家庭照顾假给薪开始。

她也说,全面有薪的家庭照顾假比较罕见,因为国家没有能力负担,国外虽然也有这样的例子,但那要靠高额税收或建构社会保险来因应。未来可思考是否需要保险制度,但保险需要有人缴保费,技术上还有很多需要沟通的地方。

除行政院修法版本,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国民党籍立委江启臣都希望比照公务员5天有薪家庭照顾假方案,国民党籍立委蒋乃辛版本则提出劳工可请领5天家庭照顾津贴。江启臣及国民党籍立委吴育仁也分别提出家长日、流行疫情也应在有薪照顾假范围之内。

今天审查结果,劳委会与立委对给薪天数、事由没有共识,全案保留送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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