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销健检遭罚 检验所杠卫生局

【新唐人2012年5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旭昇新北市16日电)医事检验为民众抽血筛检,并推销健检,被新北市府卫生局认为涉及不当招揽业务,依医事检验师法处罚。不过,业者认为,卫生局扩张解释法令,医检师法并未禁止推销健检。

新北市府卫生局今天表示,去年8月起,接获树林、中和、土城、三峡、汐止及淡水等地民众投诉,指某检验所人员到公司或居家推销肝癌筛检,并预约于隔日上午抽血检体,并推销健康检查项目。

民众觉得怪异后,要求退费却被检验所拒绝,于是向卫生局检举。卫生局调查,检验所的手法,都是先以低价诱导民众签下检体采集同意书,翌日派人上门抽血,涉及不当招揽业务。

卫生局依照医检师法,开6张罚单,共罚新台币26万元整。卫生局副局长林金富说,医检师必须在医检所执业,接受医师的检验单采集检体。不论是派员外出抽血,或到府卫教宣导,及发放检验单,请民众到检验所抽血的行为,都已涉及“不当招揽”业务。

不过,遭处罚检验所的法务代表黄智靖今天受访表示,依据医事检验师法第12条,医事检验师执行业务,应依医师开具之检验单为之。但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或自费至医事检验所检验之项目,不在此限。

黄智靖说,主动到社区服务不但方便民众,且依照卫生署民国99年的函示,在检验预约单上,明白列出自费检验项目的金额,民众也可以不附任何理由,取消预约不影响任何权益。

检验所表示,推广全民健康与疾病预防的作法,与卫生局在社区做巡回筛检的作法是一样的,且这些采集检体过程,并非医疗行为;法律也没有禁止民众自费检验,并未规定民众要“亲身”至检验所接受采检。

检验所还举出许多法院判决为例,认为卫生局以“不当招揽业务”处罚,是过度解释法令。在实务上,许多粪便、尿液检体也并未亲自在检验所采检,甚至,在各级学校的健康检查抽血,也是在教室完成。民众自费检验属医事检验师法第12条但书之范围,应属业务上的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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