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胜文枪击案 枪手判24年

【新唐人2012年5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李香君新北市11日电)板桥地方法院审理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连胜文枪击案,今天依杀人未遂等罪,判决枪手“马面”林正伟24年。全案可上诉。

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之子连胜文,在民国99年11月26日五都选前之夜,为新北市议员候选人陈鸿源站台,遭林正伟枪击、脸部中弹,参加造势晚会的民众黄运圣则惨遭流弹击毙。

板桥地检署侦办后,去年1月间依杀人、杀人未遂等罪嫌将林正伟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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