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所税修法 行政院会通过

【新唐人2012年4月26日讯】(中央社台北26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所得税法”等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自102年1月1日起,个人股票及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的交易所得,依本法规定课征所得税。

相关修法将送立法院审议;行政院长陈(冲)表示,此案社会多所关注及期许,请财政部以行政院通过的法案,立即加强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及外界充分沟通。

陈(冲)说,这次财政部所拟的“所得税法”及“所得基本税额条例”两项修正草案,经过政务委员管中闵及相关部会讨论之后,兼顾量能课税和市场稳定的原则,不但可以建立制度,而且对未来的市场将有长远影响。

所得税法修正内容要点包括:为符合量能课税及公平正义原则,并维持股票交易所得税负公平性,自102年1月1日起,个人股票及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之交易所得,依本法规定课征所得税。

此外,规范个人证券交易课税所得及应纳税额之计算规定,包括当年度交易损失扣除及不足扣除数后延3年、出售持有满3年以上股票之交易所得减半课税方式、扣除金额、税率、成本之认定及计算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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