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陆资来台炒房 绿委提修法

【新唐人2012年4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2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潘孟安说,担忧陆资来台炒房,因此提案限缩陆资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标的类别、权利、事由,及移转年限。希望导引资金回到正常的实业性投资。

去年6月陆客自由行上路,除观光客外,来台考察房地产者亦大有人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6日将审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提案立委潘孟安说,目前陆资来台买房的成交率其实是雷声大雨点小,但还是担忧陆资炒房,导致房价异常飙涨,希望导引资金回到正常的实业性投资,带动国内就业,而不是投机性操作。

提案内容规定,将住宅用不动产物权列为限制、应不许可中资取得、设定或移转的物权标的;大陆地区法人、团体、公司只能因经营工商业需要,来台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来台取得或设定不动产物权的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陆资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得具备中国党政军职务。此外,移转登记年限由3年延长至5年。

内政委员会召集委员、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纪国栋受访表示,赞成对一些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标的物有所限制,但两岸交流是大势所趋,只要不涉国防机密,陆资来台投资应该欢迎。将住宅用不动产权列为限制标的物并不合理,“墙高万丈,挡的是不来之人”。

潘孟安表示,台湾固然是自由市场,但还是有华侨回国投资条例、外国人投资条例等,唯独中国人来台投资没有立法。应有所规范,未来他也会继续朝此方向提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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