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物价 法部修法打击哄抬

【新唐人2012年4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亦伟、蔡沛琪台北19日电)法务部今天表示,为防止人为藉物价波动囤积物资、哄抬物价,将修法放宽非法囤积的构成要件,只要囤积不合营业常规并致市场缺货,最重可判刑5年。

油电价格波动可能造成物价上涨,行政院稳定物价小组请跨部会提出因应对策。法务部昨天在稳定物价小组会议时,提出建立查缉非法囤积与联合哄抬物价联系窗口、修改刑法妨害农工商罪等因应措施。

现行刑法第251条对于查办非法囤积,必须出现以“强暴、胁迫或诈术”妨害原料及公共所需饮食物品贩运导致缺货,才构成犯罪,因构成的门槛过高,很难吓阻不法业者。

法务部将提修法,把法条改成只要意图得利,对粮食、农产品或其他公众所需的饮食物品做“不合营业常规”的囤积,导致市场缺货,就构成触法,依法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法务部次长陈守煌今天表示,以往刑法第251条因构成要件太严,难以用于打击哄抬物价,修法降低构成要件的门槛,可有效查办异常哄抬物价,排除影响物价的不正常因素。

此外,台北地检署打击民生犯罪专组的检察官,已分别联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农粮署等单位,建立联系窗口,检方将待行政机关完成查访相关民生物价波动状况后,再根据有明显异常的部分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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