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物價 法部修法打擊哄抬

【新唐人2012年4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陳亦偉、蔡沛琪台北19日電)法務部今天表示,為防止人為藉物價波動囤積物資、哄抬物價,將修法放寬非法囤積的構成要件,只要囤積不合營業常規並致市場缺貨,最重可判刑5年。

油電價格波動可能造成物價上漲,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請跨部會提出因應對策。法務部昨天在穩定物價小組會議時,提出建立查緝非法囤積與聯合哄抬物價聯繫窗口、修改刑法妨害農工商罪等因應措施。

現行刑法第251條對於查辦非法囤積,必須出現以「強暴、脅迫或詐術」妨害原料及公共所需飲食物品販運導致缺貨,才構成犯罪,因構成的門檻過高,很難嚇阻不法業者。

法務部將提修法,把法條改成只要意圖得利,對糧食、農產品或其他公眾所需的飲食物品做「不合營業常規」的囤積,導致市場缺貨,就構成觸法,依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今天表示,以往刑法第251條因構成要件太嚴,難以用於打擊哄抬物價,修法降低構成要件的門檻,可有效查辦異常哄抬物價,排除影響物價的不正常因素。

此外,台北地檢署打擊民生犯罪專組的檢察官,已分別聯繫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農糧署等單位,建立聯繫窗口,檢方將待行政機關完成查訪相關民生物價波動狀況後,再根據有明顯異常的部分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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